合蜀五办[2008]57号
关于印发《五里墩街道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站:
为了切实加强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对辖区危险源实施监控,现制定危险源监控制度如下: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1、对辖区长期或临时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共场所必须进行登记、建档立册。
2、辖区所有存在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共场所负责人,要向街道安监办定期申报,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检测及监控工作。
3、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4、街道安监办要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
5、街道和各社区工作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向区安监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同时做好检测、监控;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