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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里墩街道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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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蜀五[2009]14号
 
关于印发《五里墩街道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的通知
 
    机关党总支、各社区党委(总支),各科室、社区工作站、项目办: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街道社区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切实将街道、社区建设成为学习型、民主型、服务型、责任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出会议制度等八项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执行的与此相抵触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工作委员会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会   议   制   度
 
    为加强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工委会议
    1、经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党工委会议召开的时间;书记、副书记、党工委委员参加,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党中央及省、市、区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意见等;通报全街的工作情况及政治经济形势;决定街道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讨论决定街道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理违纪党员;讨论通过须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书记办公会议
    1、由党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参加;
    2、主要传达贯彻党中央和省、市级蜀山区的重要指示;
    3、讨论决定街道党工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拟请街道党工委研究的人事安排;
    5、凡提请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征得书记同意后再提交书记办公会议上讨论。
    三、主任办公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参加,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列席指导,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党工委秘书参加会议记录;
    2、凡提请主任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在会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和有关依据,党政办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3、有关内容需经党工委审议或决定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向党工委汇报;
    4、会后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承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实,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会后事务。
    四、党政联席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由书记或主任主持,班子成员参加;
    2、讨论决定街道经济发展、党的建设、社区服务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和部署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工作;
    4、研究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与监督等重大问题;
    5、通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情况和辖区的情况。
    五、行政工作会议(早会)
    1、街道行政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中层正职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2、街道各科室、社区工作站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16:00前负责将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计划安排报党政办;
    3、会议由街道主任或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分口汇报工作;
    4、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安排本单位工作,以及其他需在全体人员会议上通报的事项;
    5、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会中记录和会后承办具体事务。
 
 
 
学   习   制   度
 
    一、学习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每周三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每月街道安排一次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其余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总支和各社区党组织安排。
    二、学习内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省、市、区重要文件,街道各项文件和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
    三、学习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有所获,严格学习纪律。职工每年学一部理论著作,读一部业务书籍,作一本读书笔记,写一篇调研文章,接受一次学习检测。
    四、学习费用。鼓励在职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专业学习。在职正式职工可凭毕业证书(2009年1月1日后)给予报销一次学杂费用,报销比例为80%。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及对象
    上级来本街道检查指导工作,因公务和业务需要接待的街道外人员。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对等、文明、节俭。
    (二) 接待按标准、街内不吃请。
    三、接待标准
    1、厅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为每人每餐80元。县处级及随行人员为每人每餐70元,县处级以下人员为每人每餐60元。招商引资和外地来并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严禁借机用公款大吃大喝。(就餐时,根据工作需要陪餐,尽量减少陪客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2、全年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严格控制总量。
    3、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招商引资除外)。
    四、接待管理
    1、实行定点就餐。公务接待就餐点分别是:万事如意酒店、又一村酒店、美利酒都,定点饭店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招商引资就餐点视情而定。
    2、按照区纪委规定,严格执行“三单合一”制度。事前须填写《五里墩街道公务接待申请表》,经办人写明被招待单位、来客人数、陪餐人数、用餐标准等,由科室(或社区、项目办)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事后凭《五里墩街道公务接待呈批表》、菜单和发票予以报销。必须“三单”齐全,必须先请示后安排,坚决杜绝事后补单行为,否则不予报销。
    3、1000元以内公务招待需经办事处主任,1000元至5000元的需经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主任共同审核签字,5000元以上的需班子集体研究。
    4、就餐后现场结账,发票即核即报,不签单。
    5、结合街道出台的《包干制度》,为进一步明确支出单位,也便于平常的管理和年底的结算,各科室和社区用烟、酒报科室(社区)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从党政办公室领取,每次招待按照10人以下烟2包、酒2瓶,10人以上烟2包、酒2-4瓶(多余部分立即核销)进行领取。
 
 
 
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科室考勤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实行指纹考勤制。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据实统计按月公布出勤结果。社区考勤实行签到或者指纹考勤,由专人负责,每月底由科室、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核实报分管、包联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机关职工每天应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内上下班,因特殊原因如会议、检查、接待等不能在规定时间里打卡和签到的,必须填写《未考勤人员去向说明》,不作说明的一律视为迟到、早退(全天都无的视作旷工)。
    三、职工因需要集体外出,须留1人值班。
    四、职工因病、因事请假,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交办公室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五、街道领导班子请假或外出,除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还必须通知办公室。
    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街道统筹安排各科室、社区工作人员的公休假。
 
 
 
请假和休假制度
 
     一、请假和休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3天及以上者,必须附区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病假每天扣20元。职工累计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扣除目标考核奖励的20%。住院的按领导班子、正式职工、聘用人员分别给予慰问800元、600、400元。
    2、事假: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工作期间若确有急事请假应履行报批手续。事假每天扣50元,职工累计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扣除目标考核奖励的20%。
    3、公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含用公休假替换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请病、事假的经领导同意可用公休假替换。
    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最多不能超过三天。若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慰问职工600元。
    5、婚假:职工结婚的,给与3天婚假。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等正常享受,并给予慰问金400元。
    6、产假:根据劳动、计划生育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期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等正常享受,并给予慰问金600元(聘用人员为300元)。男职工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育且晚婚晚育的,爱人产假期间给予10天陪护假,并给予慰问金600元(聘用人员为400元)。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与15-30天的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与40天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等正常享受,但不再享受误餐、交通等工作性补贴。
    女职工生育费用如购买生育保险的,由社保支付,未购买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手术费、住院费、接生费和必要的药费,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7、探亲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与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20天。如能因工作需要,当年单位不能给与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20天。
    8、工伤假。在工作时间内因公负伤,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工会确认,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休假,假期期间工资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凡是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社区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所在科室、社区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备案。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无故不上班者为旷工,迟到(上班后半小时内)或早退(下班前半小时内)5次视为一天旷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20元,旷工一天扣除100元并扣除目标考核奖励的10%。
    2、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均视为旷工。
    3、对旷工者,依照出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科室、社区应督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三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日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车 辆 管 理 规 定
 
    为加强街道社区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使用、保养有章可循,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管理
    (一)街道车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党政办公室要做好车辆的规范使用。社区车辆由社区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
    (二)车辆安排相对固定,车辆使用一律由办公室安排,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凡需要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打招呼,以便安排。驾驶员应根据派车时间要求按时出车和返回,凡未经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作为驾驶员擅自用车处理。
    (三)严禁利用公车参与迎送亲和殡葬仪式。
    (四)汽车每天晚上(出差外地或因公务用车除外)要停放在车库内。无特殊情况不准外出停放,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五)凡因公用车,产生的路桥费、油料费、差旅费、洗车费实行用车登记(派车)挂钩报销办法。报销时,驾驶员填写报销单送办公室主任审核、交会计复核后,再经用车领导签字报销,非办公室派车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年检、购买保险、养路费等手续。
    二、保养维修及对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一)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维修,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三勤: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随时安全出车。
    (二)汽车在街道定点修理部进行维修。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需维修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才能进行维修。凡大修费用在5000元要经用车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5000元以上的需主要领导同意。维修费由办公室统一结算。严禁擅自购置配件或先维修后报告。
    (三)驾驶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树立服务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操作技术和驾驶水平。出车时要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管理,严禁开快车、开英雄车和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不应议论的事项不参与议论,不应将领导未经公开的谈话或决定向外泄露。
    (四)驾驶员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保持与办公室联系。
    三、报告制度和责任
    (一)出车时,发生车辆故障(当时能处置除外)和交通事故,在做好妥善处置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未经办公室安排,一律不得出车,否则以私自出车论处。
    (二)加强对车辆证件和加油卡的管理,车证随行,防止丢失。
    (三)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发生的费用和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因公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等引发的后果(除保险公司赔偿外),按责任划分由驾驶员部分承担我街道应付的一定经济责任;非办公室派车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等所引发的后果一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五)车辆被盗,分清责任后,视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节约支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同),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六大类:1、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包括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未出售公房等。2、交通工具,包括汽车等。3、现代化办公设备,包括电脑设备、网络器材、打印机、装订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非随机软件等。4、包括办公桌、会议桌、座椅、沙发、茶几、文件柜橱、保险柜等。5、冷暖设备,包括空调、风扇、取暖器等。6、除上述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如电话机、电视机、饮水机等)。
    四、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拟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实施;
    2、固定资产内部调配;
    3、固定资产登记、清查、盘点;
    4、固定资产减损管理;
    5、固定资产的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街道各科室、社区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科室、社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资产使用人为具体责任人,未调配给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办公室为使用部门。
    五、大规模购置或统一配备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拟订购置方案报街道主任会议审批。购置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按区政府的统一规定对外采购,各科室、社区不得自行购置固定资产。
    六、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一式两份,办公室和使用科室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办公室财会人员要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到帐卡相符。
    七、各科室、社区对配备的固定资产,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完好。
    八、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可恢复性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社区应及时向办公室报修,由办公室安排维修
    九、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的,要在办公室的监督下办理固定资产及其资料的移交手续。
    十、各科室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处置、人为损坏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集中处理。
    十一、对其他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各科室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出租房屋管理办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生活,减轻财政负担,厉行节约,加强管理,制止流失浪费,堵塞跑、冒、漏、滴,特制定街道对外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一、出租房屋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合同一年一签,出租前预收半年房租,下半年房租在6月份收取,租金按照市场同期进行核定;每月制作一份房租、水电报表交街道主要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承租户在承租前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附在合同后,房屋押金为每户3000—5000元,向承租户开取押金发票。
    三、用水、电尽量实行一户一表,按计量表显示的实际消耗量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按水、电按当月收费标准执行。对未安装计量表或共用的办公用水、电,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自行安装计量表,否则按总表减分表实际消耗量确定其水、电实际用量,并收取费用。
    四、抄表与收费同步进行。每月24日至30日为水电抄表与收费时间。收费时,收费人员必须开具加盖有“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财务专用章”的等值收据。
    五、街道安装的计量表都是经有关部门检测调校的,并加有铅封。若铅封损坏,或发现计量表已坏,请直接通知党政办派人调校加封、修理、更换。凡计量表损坏,均由住户自行出资安装。      六、对计量表铅封脱落、损坏和严重失真的住户,其水、电费按其以往单项最高用量收取费用。凡1次查出偷水、偷电行为者,按该户以往水、电单项最高用量收取费用,罚款100元;对2次查出偷水、电行为者,按该户以往当月水、电单项最高用量的5倍处以罚款。外单位用户偷水、电,由党政办固定资产管理专人向其收取相关水、电费用,若能收齐差额费用处罚款100元,若无法收取被偷费用,则补足该费用。
    七、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水、电、房租的承租户,实行必要的处罚和制约。拖欠1月以上3月以下加收拖欠金额10%的滞纳金;3个月以上加收20%的滞纳金;拖欠半年以上则中止租赁合同,合同中止后仍需缴清所拖欠费用。
    八、对每年水电费用足额的基础上另有超额收取部分,给于超额部分15%的奖励。若不能足额收取,处罚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差额部分的10%。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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