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创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所需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负责负责购买、登记和发放。
2、各科室可根据需要到党政办登记领取日常办公用品。各科室于每月的25日前,上报党政办下月办公用品使用计划(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如需购买贵重、特殊的办公用品,必须经分管领导、街道主要负责人(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办公用品的领取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专人负责领取,特殊情况可委托科室内其他同志代为领取,经办人要签字。
3、根据办公用品的性质,将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和管理品。
(1)、消耗品:铅笔、信纸、信封、打印纸、墨水、笔芯、胶水、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图钉、修正液、橡皮、档案袋(盒)、标签、纸杯、电池等。
(2)、管理品:文件夹、文具盒、剪刀、工具刀、订书机、长尾书夹、圆珠笔、钢笔、水笔、印泥、直尺、计算器、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电风扇、电脑软硬件及外设、扫描仪、投影仪、计算机网络、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沙发、茶几等(管理品可以旧换新)。
(3)、各科室办公茶叶每季度领取一次。各科室工作人员4人以下领取一袋茶叶,4人或4人以上领取两袋茶叶,如提前用完不再领取。
4、科室在领取办公用品时,应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不乱领、不多领。科室对领取的办公用品要注意合理科学保管和使用,精心维护办公用品,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办公用品管理和使用第一责任人。经调查核实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管理遗失或损坏(党政办将不予补充新品),街道将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员调整时要认真及时办理所使用办公用品的交接手续。
5、各科室配套的办公用品均属集体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转借或挪作他用。确需使用的应提出申请,办理借用手续。
6、党政办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登记、发放和管理,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帐物相符。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
二00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