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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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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岗、南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蜀山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细则  通知
抄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区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办公室。
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75份 
 
蜀山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草案)


    为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地推进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务公开,实现一个总体目标:即构建高效廉洁的政务运行体系;达到两个切实加强: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三个机制:即方便群众的服务机制,简便快速的办事机制,遏制腐败的约束机制。确立全新的工作思路,树立全新的公务人员形象,培养全新的机关工作作风。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组织领导
    全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政府成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监督检查考评奖惩。区属各单位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各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政务公开实施与管理。
三、公开的内容
    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一)    规范管理和发展计划方面
    1、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
    2、经济发展计划及其进展完成情况;
    3、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有关会议决策的相关事项;
(二)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共安全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
    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基本情况及监督检查情况; 
    3、扶贫保障、民政优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标准条件实施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及安置方案等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实施单位的办理决定和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 
    6、行政许可的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以及费款的收缴情况; 
    9、税收的依据、标准和征管情况; 
    10、税费减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 
    1、经本级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及适宜公开的审计情况; 
    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3、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中标及工程进度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四)机构设置和人事方面 
    1、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政府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3、各类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情况; 
    4、其他人事工作情况;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六)机关内部财务收支、非税收入的管理使用,特别是机关的办公用品购置和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医药费的开支情况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利用适宜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时间、程序
(一)    公开的形式。
1、政府网站;
2、行政服务大厅的电子触摸屏;
3、政务公开栏;
4、《今日蜀山》;
5、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通告、会议;
6、其他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二)    公开的时间 
    属于永久性的公开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的工作,按季度公开;临时性、一次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属于应公开的内容应在七日内予以公开,并适时更新维护。  
(三)公开的程序。公开前,由涉及到公开事项的专管部门和人员列出公开内容,并经保密部门审核,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开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搜集群众的意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栏公布。
五、监督与保障 
    (一)实行监督报告制度。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定期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 
    (二)实行公开反馈制度。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意见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问题,加强整改,促进工作; 
    (三)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广泛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定期不定期地明察暗访,结果通报全区。同时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实行考核奖惩度。另行制定《蜀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责任追究,严格考评奖惩.
六、其他 
    (一)各镇街园的政务公开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本细则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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