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岗、南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蜀山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及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现将《蜀山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及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财政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共印80份
蜀山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及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合政[2005]12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清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
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自4月1日开始,为期3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清理阶段(4月1日—5月15日)
区政府将召开会议布置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非税收入项目清理工作。区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联合开展非税收入项目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审核非税收入项目,并分期分批公布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基础信息资料的录入工作,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软件系统的数据库建设。
1、清理范围
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家资源取得的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或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上述收入需要依法纳税的,其缴纳税款后的余额为政府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2、清理步骤
①自查(4月1日—4月7日)。各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包括所属各级单位)非税收入项目,并按通知要求整理、填列非税收入项目清理报表所需信息及有关数据。
②上报(4月8日—4月10日)。各部门将本部门非税收入项目清理报表汇总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本部门汇总表和各单位明细表全套报表以及有关收费立项文件依据、征收标准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至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及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核查(4月11日—5月15日)。区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将联合组织对各单位填报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全面界定我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并分批分期公布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二)信息系统和银行招投标阶段(5月1日—5月31日)
购置征收管理系统硬件,并实行公开招投标,请市局全面安装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软件。同时,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代理银行招标工作,向社会公布代理银行及网点名单。
(三)试运行阶段(6月1日—6月15日)
选择征收资金量大、征收情况复杂、财务工作基础较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试运行,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保证新征管模式中各个环节的顺利衔接,为全区的全面推行做好准备(试运行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四)全面推行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6月底前,将分期分批安排各执收执罚单位完成基础信息收集、票据打印设备配置、新旧版票据缴销和发放等工作,所有单位准备工作就绪,7月1日起,旧版手工填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罚没票据一律停止使用,全面实行新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模式。
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一)账户清理的范围
1、这次清理撤销账户的单位为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收入纳入区财政国库或预算外专户管理的单位(不含医院)。对属以上范围的单位不清理撤销账户的,必须经区人事、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同意。
2、上述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存款户、专项存款户、基建专户、临时存款户、工会账户等各类账户,挂靠部门、单位管理的非常设机构及各类学会、协会等开设的账户,各类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的各类账户,均属清理撤销的范围。
3、对确需开设专户进行资金核算管理的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政策依据,经区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及时向区财政局申报、备案。新开设的账户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核算范围。
(二)账户清理的实施步骤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自4月1日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登记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凡经区人事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医院外,都必须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并附单位截止200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暂存(暂付)款(行政单位)、应付(预收)款项明细表(事业单位),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界定并户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区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性质及报送的自查登记表进行审查界定,对属清理撤销账户范围的单位,书面通知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各类账户存款余额及销户结息一次性转入到单位基本账户内集中。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均进入区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各镇、街、园分别设立核算分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下设所有单位均在核算分中心中核算,对外保留一个收支帐号。各单位进行账户撤并后,将有关销户资料(含销户转账复印件)及撤并后单位基本账户余额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划缴资金销户阶段(4月21日—5月15日)
按照分步实施办法,分批推进我区账户清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销户资料和已归并的账户余额进行审核登记,通知报送单位将集中的基本账户内资金余额连同销户结息款,全部划缴到区财政指定的特设专户,注销该基本账户,并携带银行已转讫的转账单,以及单位未到期的有价证券等,及时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转入的资金数额,与区财政局办理有价证券交接手续,由区财政局登记造册、保管。
对经批准同意开设账户的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其派人到区财政局办理开户审批手续。
第四阶段:划缴资金处理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区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划缴到区财政特设专户的资金进行界定,分别进行处理。
1、对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直接划缴到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2、对属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结余,项目未完工的,仍由单位继续用于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区财政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单位资金支付申请审核拨付资金;项目已完工的,资金由区财政收回。结余资金超过一年未使用的,视同已完工项目处理。
3、对经批准设立专户管理的资金,转入单位开设的专户。
4、对属单位历年滚存净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拨给的补助资金及往来结算资金,转入区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开设的往来结算分账户,由单位在区会计核算中心体系内进行资金往来结算和账务核算,结余和补助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5、各镇、街、园的非税收入定期交入区非税专户。
第五阶段:督查验收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由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单位账户清理撤销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及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和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动态,加强分析研究,努力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单位也要顾全大局,认真清理本部门非税收入及银行账户,积极支持财政部门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隐匿或者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
(四)严禁拒不撤销账户,严禁拒不划转资金,严禁账户撤销后私设账户,严禁借机乱发奖金、津贴,突击花钱,挥霍浪费。未经区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账户。对已向区财政申请备案的账户,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
(五)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区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银行帐户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核实,一律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以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