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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二期认建认养的通知
字体:   2008-7-4  阅读: 次  [关 闭]
蜀政办〔2008〕36号
 
 
 
井岗、南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等单位关于<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07〕3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二期认建认养活动,旨在通过认建认养活动,组织发动更多的社会单位、人民团体和市民共同建设合肥生态园林城市。
     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认建认养活动是全市统一行动,各相关镇、街要站在构筑生态高地、服务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认建认养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于5月28日前完成认建认养任务。认建绿地费用每亩3000元,各责任单位先将费用统一缴区林业局,再由区林业局转交市园林局。
    各单位办理认建认养手续,请与区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5121094;   联系人:吴雪云、陶元友。区林业局帐户:蜀山区会计核算中心(林业局),开户行:徽商银行三里庵支行,帐号:2301012080054353。
    附件:1、《转发市园林局等单位关于<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蜀山区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二期认建认养任务分配表。
           3、蜀山区“市花园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林业  植树造林  大蜀山△  通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办公室。
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26份
附件2
 
蜀山区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二期认建认养任务分配表
 
发动单位
认建单位
认建亩数
井岗镇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15
南岗镇
1-2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10
琥珀街道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15
三里庵街道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15
稻香村街道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15
五里墩街道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15
西园街道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15
南七街道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15
荷叶地街道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15
笔架山街道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15
区园林局
 
5
合    计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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