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政办〔2008〕36号
井岗、南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等单位关于<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07〕3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二期认建认养活动,旨在通过认建认养活动,组织发动更多的社会单位、人民团体和市民共同建设合肥生态园林城市。
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认建认养活动是全市统一行动,各相关镇、街要站在构筑生态高地、服务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认建认养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于5月28日前完成认建认养任务。认建绿地费用每亩3000元,各责任单位先将费用统一缴区林业局,再由区林业局转交市园林局。
各单位办理认建认养手续,请与区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5121094; 联系人:吴雪云、陶元友。区林业局帐户:蜀山区会计核算中心(林业局),开户行:徽商银行三里庵支行,帐号:2301012080054353。
附件:1、《转发市园林局等单位关于<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蜀山区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二期认建认养任务分配表。
3、蜀山区“市花园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林业 植树造林 大蜀山△ 通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办公室。
蜀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26份
附件2
蜀山区大蜀山市民森林公园二期认建认养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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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单位 |
认建单位 |
认建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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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岗镇 |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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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镇 |
1-2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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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街道 |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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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庵街道 |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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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街道 |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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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墩街道 |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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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街道 |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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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七街道 |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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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叶地街道 |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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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架山街道 |
1-4家企业及市花园单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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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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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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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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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