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监督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促进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配合《监督法》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 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机关效能建设视察工作。
二、 积极参与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评比工作,推荐有一定工作
经验的代表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工作。
三、 对于群众反映较大的涉及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应
及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并建议有关部门整改提交,必要时可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以促进政府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 街道人大工委积极为代表了解机关效能建设提供条件和
方便。
五、 街道人大工委在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同时,要吸取各方
面的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更好的为代表履职服务,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