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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参与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字体:   2008-7-16  阅读: 次  [关 闭]
    为更好的监督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促进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配合《监督法》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   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机关效能建设视察工作。
    二、   积极参与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评比工作,推荐有一定工作
经验的代表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工作。
    三、   对于群众反映较大的涉及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应
及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并建议有关部门整改提交,必要时可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以促进政府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   街道人大工委积极为代表了解机关效能建设提供条件和
方便。
    五、   街道人大工委在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同时,要吸取各方
面的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更好的为代表履职服务,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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