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街道人大的作用,做好政府与选民的桥梁,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人大工委制定专人负责本街道人大代表及选民的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听取信访对象所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对于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在政策和法律的范围内做耐心的解释和答复,对涉及到本街道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应积极反映,协助解决问题。
三、对于信访中反映较多的、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及重大事项,可根据情况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形成视察、调研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并跟踪办理落实情况。
四、对于所有的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