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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退休人员死亡丧抚费所需材料以及程序
字体:   2008-6-29  阅读: 次  [关 闭]
享受标准执行的是省劳动厅劳社秘[2004]202号文件,合肥市劳动局转发的是合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
材料:
1、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殡仪馆出具的殡葬火化证明。
2、注销过的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的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
程序:
每月持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发放科进行申报,当月申报,下月发放,逢节假日需提前一个星期申报。每月约二十日前后打入街道账户。由街道退管事务所通知死亡退休人员家属持有关身份证件见前来领取。
 
申请遗属补助费的资格、材料及程序
 
资格:
1、死亡退休人员子女未满18岁。
2、死亡退休人员的配偶,需要在退休人员死亡时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无工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3、死亡退休人员的父母,无工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所在地社(村)居委、街道(乡镇)、派出所出具的三级证明和印章。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档案中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复印件。
4、享受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程序:
每月随同申报退休人员丧抚费一同申报。当月申报,下月开始享受。每月15日后由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到开户银行领取遗属于存折,通知家属前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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