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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字体:   2008-6-29  阅读: 次  [关 闭]
    为了及时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各村、社居委、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负总责,结合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排查调解工作方案;
二、镇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各单位每半月开展一次,在矛盾纠纷比较突出或集中的地方可以不定期开展;
三、各单位要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具体情况做详细的记录,对排查出的矛盾当场做好登记,并及时做好调解准备;
四、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纠纷及时组织调解,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纠纷激化;
五、充分发挥单位矛盾纠纷信息员情况清、信息灵的优势,保障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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