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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墩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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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是在区计生委、区计生协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协会承认合肥市蜀山区计划生育协会的章程,在业务上接受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团结与组织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界人士和志愿工作者,开展计划生育的活动,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五条: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培训、咨询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人口科学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为群众服务,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六条:提供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科技、妇幼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与有关单位协作编辑出版计划生育方面的书刊和宣传资料。
    第七条:与有关单位及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开展合作交流活动。
第三章    机    构
    第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制订、修改协会章程,决定协会方针、任务、选举理事会,审查理事会的计划和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其它重要事宜。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制定协会工作计划,领导本会所属工作机构开展活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
第十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若干名理事组成,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中推选若干人组成,负责处理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大事宜;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有会长、副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理事会每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五里墩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内。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凡积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热心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界人士,承认章程,本人申请,由会员一人介绍或单位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凡从事计划生育活动有关的组织和单位自愿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接受协会委托执行一定任务的义务;有积极学习和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科普知识的义务;有参加协会活动,向本会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义务。会员可以申请退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来自区计生委和街道办事处的补助;个人或社会集体的捐赠;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区计生委备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五里墩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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