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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管党员管理制度
字体:   2008-6-26  阅读: 次  [关 闭]
1、党组织对退管党员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平时在街道社区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
2、在居住地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退职干部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退休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其所去单 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如果单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关系转去,在新的工作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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