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汇总,街道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各社居委自行组织考勤,街道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社居委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二、干部职工要准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不准无故旷工。按时使用指纹考勤机进行每日考勤,每月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公布。
三、每次上班时必须在“人员去向表”上标示“在岗”位置。遇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开会、下社区、下单位或在区内办事,必须在“人员去向表”上注明,接受考勤检查。
四、上班时间因公事不能到街道上班,如在区内开会、办事或下社区、下单位、出差,本人应事先在“人员去向表”上注明,如遇紧急情况应电话告知所在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派人代为注明。
五、上班时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文明行政,讲究效率,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串岗。
六、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考勤记录将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与出勤补贴的发放紧密结合,严格实行奖惩。
七、本规定为合蜀五[2003]11号考勤管理规定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