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街道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内各科室和社居委。
二、承诺的内容:
(一)、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为居民群众服务,促进我区三个文明的建设。
(二)、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开展文明服务,文明办公、礼貌待人、讲求效率,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耍态度,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五)各科室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科室实际情况,做出承诺的其他内容。
三、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对承诺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四、违反服务承诺制,要对承办人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科室和社居委进行监督检查;科室和社居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