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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的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字体:   2008-6-20  阅读: 次  [关 闭]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居委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主本人的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四)在职职工提供近六个月的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五)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提供退休证、失业证、协保证及原单位证明和收入证明;
    (六)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
    (七)提供近期(三个月)家庭水电费和通讯费缴费单等资料;
    (八)对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需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九)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居委出具的有关证明;
5、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6、管理审批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上述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主一寸免冠照片3张,家庭其他成员照片各1张。
分类施保审核摘要
加强城(镇)市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实行一类保障对象一年一审核,二类保障对象半年一审核,三类保障对象一季一审核制度。重点做好三类保障对象的跟踪调查和审核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有下列情况不属于城市低保范围
(摘自合肥城市低保实施细则)
    (一)   外地来肥就读的学生;
    (二)在核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无法明确,隐形收入无法核定,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亲切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三)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必须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近期(两年)内购买的电脑、空调、高级组合音响、高档移动电话、名牌服饰等,以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的;
    (四)子女高价择校、择园入托或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的;
    (五)拥有高价收藏品,投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
    (六)房改政策后购(含贷款)买商品房、别墅,超翻(新)建房屋的;高标准装修现住房的;家庭有两处以上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提供的就业机会而拒绝就业的。
    (七)在法定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提供的就业机会而拒绝就业的。
    (八)隐瞒家庭收入,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九)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偿)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
    (十)不愿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拒不提供收入证明,不接受、不配合街道、乡、镇社居委调查核实的;
    (十一)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法规)行为,制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的;
    (十二)拥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但长期居住在本市以外区域,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十三)人户分离,家庭成员情况无法查清的;
    (十四)连续三个月家庭月通讯费用超过40元的,月人均使用的水电费用超过20元;
    (十五)有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查处的;被判刑收监执行、劳动教养的;
    (十六)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
    (十七)户口政策放宽后落户到本市市区不足三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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