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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
字体:   2008-6-10  阅读: 次  [关 闭]
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
————内资企业
 
一、引进新办企业所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万元(包括50万元)以上。
2、招商引资资金的确认:应以市外或省外投资者的投资额为准。即企业的法人或股东需为合肥市以外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或号码显示市外或省外即可)。
二、引进新办企业所需材料(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且当年设立的):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验资报告(含附件)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
6、法人和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引资所具备的条件:
1、位于蜀山区或我街道辖区内的省、市单位。
2、省、市单位的上级等机构拨入的有关基建、科研经费均属引资项目。
3、上级部门拨款的证明材料(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及相关文件或合同。
四、其他
1.已引进项目增资或到位资金的确认。增资部分提供注册资金增资验资报告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到位资金提供银行对帐单。
1. 引进项目由省直单位直接投资的部门,可视为市外资金统计,由中央及部署单位直接投资的部分,视为省外资金统计。(第三条2可以对照此规定)
2. 已引进项目的实物投资(生产性固定资产),应以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值(或固定资产净值),或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为依据确认投资额。
3. 省外无形资产投资以合同双方确认并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无形资产投资额为准。
4. 非当年注册的省外房地产(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当年再投资部分,如无法提供上述认定资料,以该项目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认定的工程决算单及其付款凭证为依据。
5. 各科室和社居委需第一时间上报引进的招商项目,以便招商办及时统计上报区招商局。
五、招商项目上报需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1、上述相关材料
2、招商项目引荐人登记表(引进单位需盖章)
3、 招商证明(引进单位需盖章)
程序:备齐材料    报街道财经发展科     上报区招商局
 
咨询部门:五里墩街道财经发展科
咨询电话:5140101—204或206
    真:5140069
E  mail:wldhuam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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